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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络(ChinaNET)等与Internet网互联的载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保证我校校园网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由主干网和各校区网络、校内拨号网络用户、各单位网络用户组成。

第三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CERNET和学校颁布的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

第四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机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立网络信息部,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校园网的用户管理、安全管理、入网设备管理,负责电子邮件等全校性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各接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网络的行政管理,并指定信息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信息网络技术工作和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的线路及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校园网各接入端口(信息点)至网络信息部网管机房所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设备箱、机柜、网络插口等)及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电源配电等)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设置。校园网各接入端口(信息点)外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由各使用单位或个人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校园网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原则上只允许一台授权计算机接入使用,未办理端口开通手续,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用户若要更换授权计算机或增加计算机,须事先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在校园网联网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

第十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接入校园网的网络线路和接入端口的位置,所有接入端口只供端口所在房间内的计算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本房间以外的计算机使用。

第十一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均需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与校园网连接的所有网络设备,不论哪个单位所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均拥有管理权,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须符合校园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网络畅通。

第十三条 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公共场所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需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 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开放性的计算机,由专职管理员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公共计算机入网手续。

第十五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变动使用位置,需办理迁移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的教职工等网络用户离校时,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各用户在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属于学校的信息分别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属于各单位的信息由各单位的领导审核,并交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十八条 学校网络为处级单位开设主页空间,其信息发布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上传执行,主页的维护和管理由所属单位负责。单位主页空间由用户单位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申请,免费使用。校园网主页管理及分工等依照《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主页管理办法(修订)》施行。开通电子公告类栏目的网站,必须严格遵守《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需要利用学校网络发布教学信息(包括课件等)的教师用户,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教务处认可,可申请使用校园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与管理依照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教务处联合制定的《华东交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第二十条 学校邮件服务器为处级单位和学校在职教师免费开设电子信箱。每单位限免费申请一个,每教职工限免费申请一个。

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邮件服务的教职工,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到现代教育中心网络信息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及个人统称校园网用户。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二十三条 用户需要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二十四条 用户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和互联网服务。

第二十六条 如违反上述管理办法,被中断用户线路端口的,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由用户负责。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对网络管理员和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单位网络管理员须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的用户,均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网络系统、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收 费

第三十条 校内各教学、办公、科研单位可免费申请接入校园网。接入设备及安装调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符合学校免费上网政策的教职工(教授、博士等),可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免费申请拨号接入校园网。其余教职工拨号接入校园网,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拨号用户、密码和拨号服务器的维护,用户接入设备及安装调试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开放性的计算机机房,如对学生开放经营,需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的有关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收取。未经学校批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收取各项费用。校园网的收费项目和各项收费标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拟定,并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三十四条 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费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并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校园网用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表彰和奖励在使用和安全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用户。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将停止其使用校园网或予以罚款等。触犯法律的学校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校园网的系统日志,将对通过校园网络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的行为,提供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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